炎陵法院集中宣判3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1-08-24 09:39:12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譚麗萍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譚麗萍)8月18日、20日,炎陵法院對3起涉毒品案件的4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其中3名被告人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其中一案,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今年2月至3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先后4次容留朋友戴某某在其家中或其駕駛的小車內吸食由其與戴某某共同出資購買或由戴某某出資購買的毒品。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家中及駕駛的小車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構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劉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依據(jù)相關法律,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炎陵法院將繼續(xù)保持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壓態(tài)勢,持續(xù)開展禁毒斗爭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大禁毒宣傳教育,拓寬以案釋法渠道,扛起禁毒責任擔當,努力營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圍。
責編:劉惠明
來源:法制周報